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 實施細則
按照東湖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要求,為深入實施“人才特區”戰略,著力推進“3551光谷人才計劃”,進一步加快培養和聚集優秀創新創業人才特別是產業領軍人才,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指導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評審工作,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申報人選基本條件
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已在東湖高新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擔任高級技術、管理職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成果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2、具有海內外自主創業或大型企業工作經驗,能在光電子信息、生物、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等五大支柱產業領域帶技術、帶項目、帶團隊在東湖高新區創新創業;
3、是國際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
4、在金融、投資領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曾在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中擔任高級以上專業職務或管理職務一年以上,通曉相關金融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
5、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國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生產總監、銷售總監、市場總監以上職務一年以上,并曾在經營、生產、銷售等領域做出突出業績;
6、在金融、投資、財務、法律、人力資源等東湖高新區急需的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務領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證券分析師、律師等相應的執業資格,曾在大型企業、跨國公司、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單位擔任過中層以上職務一年以上;
7、鼓勵具有海內外自主創業、大型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經驗者申報;
8、對確有特殊成果的,經院士推薦,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第二條 申報類別
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分為創業人才、企業創新長期人才、企業創新短期人才、企業高端金融財務人才、企業高端管理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務人才六大類別。每大類別的具體要求如下:
1、創業人才
申報人要求為申報單位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現金注資不少于30萬元)。
申報單位要求為東湖高新區五大產業范圍內產業型企業,且應成立5年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未入選過“3551光谷人才計劃”。
2、企業創新長期人才
申報人要求為申報單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職)全職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
申報單位要求為東湖高新區五大產業范圍內產業型企業。
3、企業創新短期人才
申報人要求為申報單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職)柔性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3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申報單位要求為東湖高新區五大產業范圍內產業型企業。
4、企業高端金融、財務人才
申報人要求為申報單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職)全職引進的高端金融、財務人才,在金融、投資、財務領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證券分析師等相應的執業資格。申報人現任申報單位投資總監、財務總監或相當職務,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或申報人持有申報單位不少于10%的股份。
高端金融人才要求曾在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中擔任高級以上專業職務或管理職務一年以上,通曉相關金融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高端財務人才要求獲財務相關專業學位,曾在國內外大型企業、跨國公司或主要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高端中介機構擔任過財務總監或相當職務一年以上。
申報單位要求為東湖高新區五大產業范圍內產業型企業,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
5、企業高端管理人才
申報人要求為申報單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職)全職引進的在經營、生產、銷售方面的管理人才(非控股股東或創業團隊成員),曾在上市公司、跨國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生產總監、銷售總監、市場總監以上職務一年以上,并曾在經營、生產、銷售等領域做出突出業績的人才。申報人現在申報單位擔任相當職務,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或申報人直接持有申報單位不少于10%的股份。
申報單位要求為東湖高新區五大產業范圍內產業型企業,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或單位員工數量不少于50人(以繳納社會保險人數為準)。
6、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務人才
申報人要求為申報單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職)引進的風險投資、金融、財務、人才資源、法律、知識產權、咨詢等領域的高端人才,曾在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人力資源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中擔任高級以上專業職務或管理職務一年以上,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證券分析師、律師等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曾在各自領域做出突出業績。申報人現在申報單位擔任相當職務,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申報單位要求為在東湖高新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
第三條 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幾種情況
1、申報人已入選過“3551光谷人才計劃”或武漢市“黃鶴英才計劃”且受過資助的。
2、申報人曾累積3次以上申報過本計劃但均未入選的。
3、申報材料中,關鍵信息填報不完整或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的。
4、一家申報單位一次申報兩個或以上高層次人才,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一次有三個或以上單位申報的。
5、法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一次有兩個或以上單位申報的。
6、申報單位已擁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人才),但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未達100萬元的。
7、申報單位已擁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人才),申報創業人才項目的。
8、雖符合“3551光谷人才計劃”共性條件,但錯選了創業人才、企業創新長期人才等類別申報的。
9、在線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與最終遞交的紙質版申報材料不一致的。
第四條 享受政策
申報人及單位入選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后,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兌現政策,具體資金支持政策如下:
1、創業人才:入選重點創業人才項目的,給予300萬元資金資助,并提供2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入選優秀創業人才項目的,給予100萬元資金資助,并提供1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入選創業人才項目,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資金資助。
2、企業創新長期人才、企業高端金融財務人才和企業高端管理人才:給予入選人才60萬元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3、企業創新短期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務人才:給予入選人才30萬元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4、申報人的配偶已入選“3551光谷人才計劃”(含中央“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的,申報人經評審入選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計劃”稱號,可根據企業需求提供股權投資,但不再重復給予無償資金資助。
第五條 評審流程
1、組織申報。人才辦根據本細則,細化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要求,發布申報通知,申報人(單位)根據申報要求,通過“3551光谷人才計劃”在線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2、材料初審。園區辦對本園區的申報人(單位)及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重點核實申報人學歷經歷、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及申報單位注冊信息、經營狀況等,確定進入復審人選。
3、材料復審。人才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確定進入答辯評審人選,并通知答辯評審人選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4、綜合評審。人才辦根據復審情況,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答辯評審會,確定進入實地考察的人選。
5、實地考察。人才辦根據答辯評審會的評審結果,委托第三方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光谷人才基金對入選的人才項目開展盡職調查、投資建議和投資決策等相關工作,確定擬進行股權投資的企業。
6、審定公示。人才辦綜合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意見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資建議,確定擬入選人才及資助方式與金額,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會審定,并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入選者。
第六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直接取消申報人、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五年內不得申報“3551光谷人才計劃”,并適時予以通報。
1、多個申報人使用同一個項目進行申報的。
2、多個申報單位利用同一人進行申報的。
3、使用其他違規手段(如冒用他人名義、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信息)等進行申報的。
4、弄虛作假,抄襲剽竊,偽造申報材料的。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才特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