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大數據推廣應用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大數據開發應用,構建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體現武漢自身特色的大數據產業體系,建設國內先進、國際知名的大數據產業和數據資源集聚地,推動大數據產業成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到2018年實現全市大數據產業產值2000億元、帶動相關產業新增銷售收入過萬億元的目標,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建設大數據產業基地
(一)制訂并實施《武漢市大數據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4—2018年)》,重點建設“中國·武漢光谷”為核心的“光谷云村”、左嶺大數據產業園等大數據產業基地,形成網絡基礎設施完善、大數據企業和研發機構集群聚集發展的產業載體。支持有條件的區和功能區建設大數據應用服務園區和樓宇基地。積極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云計算、大數據龍頭企業,匯聚一批大數據采集、存儲、分析、加工、應用等企業,形成一批創新型研發平臺,突破一批大數據關鍵技術,培育一批基于大數據的信息消費、文化創意、先進制造等領域新興業態。
(二)大數據項目用地優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對數據中心項目實行土地“點供”政策。
(三)對新組建的大數據產業專業孵化器,根據其孵化面積按照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可達200萬元。
(四)全面實施“寬帶武漢”行動方案。加快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建設,實現市級帶寬出口達到5000吉位/秒,農村和城市家庭4兆位/秒和百兆位/秒、企業千兆位/秒寬帶接入能力。加快“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示范城市”建設。優化移動通信網絡結構,加強統籌規劃和共建共享,政府機關帶頭支持在辦公場所建設通信設施,實現城區無線寬帶全覆蓋,接入速率達到20兆位/秒以上。支持4G(LTE)移動通信技術應用,帶動LTE產業發展。推進“信息惠民”工程,進一步提升無線局域網絡(WLAN)在城市重要公共區域的覆蓋率。
(五)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電信網和廣電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業務雙向進入,大力發展交互式網絡電視、手機電視和有線電視網寬帶服務等融合性業務,建設多業務融合平臺。
(六)統籌重要產業基地數據中心建設。推進電信、移動、聯通和廣電等網絡運營商的大規模數據中心建設,吸引大型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專業數據中心運行企業和金融機構等用戶企業來漢建設數據中心。充分利用已建和在建數據中心資源,建設全市數據中心,統籌推動全市數據資源整合和云計算、大數據應用。
二、大力引進和培育大數據企業
(一)采取引進行業領先企業與培育本地企業相結合的模式,著力拓展大數據產業鏈。推進數據中心集群建設,開展數據存儲服務,形成數據資源集聚“洼地”。重點支持建設市政務云數據中心、地理空間信息云數據中心、長江流域云數據中心、數控工程系統云數據中心、國家教育云數據中心、音視頻多媒體服務云數據中心、質量服務云數據中心、車聯網云數據中心等8個云數據中心和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大數據應用交易平臺。支持軟硬件生產企業和服務企業垂直整合,提供大數據分析公共支撐、重點領域應用和軟硬件一體化的大數據解決方案等集成共享服務,延伸相關產業發展,形成全方位的產品和服務供應體系。
(二)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大數據企業,自企業投產運營之日起3年內,企業所交納的市級以下稅收地方財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業所在區人民政府全額補助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投產運營3年以上5年以內的,以減半方式給予支持。
(三)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大數據企業,經認定為新辦的集成電路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開始,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四)外地大數據及關聯企業總部遷至我市或者在我市設立區域性總部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補助2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以上不足1億元的,補助100萬元。
(五)對從市外引進、在我市設立的互聯網、大數據企業總部,根據其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環比增長額,自開業之日起實行3年期的財政獎勵。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至8000萬元(不含)的,實行30%的財政獎勵;注冊資金在8000萬元以上的,實行40%的財政獎勵。
(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電子百強企業在我市投資5億元以上建立大數據產業研發生產基地的,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按照規定計提各種專項資金后的土地出讓收益市、區留存部分,可用于支持項目建設。
(七)對新引進大數據企業總部的辦公用房給予資金補助。其中,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對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分期補助完畢;本部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3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實際租賃價格高于房屋租賃市場指導價的,按照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助。享受補助政策的總部企業應當承諾辦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內不改變房屋用途、不轉讓或者轉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改變房屋用途、轉讓或者轉租,其已領取的補助應當予以退還。
(八)允許投資人以技術、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在我市組建大數據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后作價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最高可達70%。
(九)對建設國家級云數據中心的大數據龍頭企業,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十)對銷售收入首次超過3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大數據企業,自當年度起,連續3年分別按照其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30%、50%、70%、100%的比例獎勵企業,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對其經營管理團隊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分別給予30%、50%、70%、100%返還的獎勵。
(十一)對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數據中心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可優先列入大用戶直購電范圍。支持大數據基地建設自備電廠,通過直供電、資金補貼和獎勵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對大數據企業自用寬帶超過100兆位/秒的租賃費,超出部分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給予50%的補貼,每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為3年。
(十二)本地大數據企業在我市云數據中心機房的服務器托管費用,以及租賃虛擬空間、云主機、云空間、云存儲等費用,由市軟件發展專項資金予以2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費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為3年。
(十三)對大數據企業投資建設數據中心機房云服務平臺,提供云主機、云空間、云存儲等服務的,按照投資規模1%的比例給予補貼,其中本地產品采購率超過30%的,按照投資規模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可補貼200萬元。
三、完善適應大數據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建立政府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對全市政府的數據資產進行登記,實施數據資產目錄公開,規范數據資產管理,推動政府數據資源整合、公開共享、開發利用。建立社會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和交易規則,建設大數據交換平臺和數據交易市場,加快數據資源流通。
(二)建立政府和社會互動的大數據采集形成機制,通過政務數據公開共享,引導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公共組織等主動采集并開放數據,形成數據的大開放。制定大數據采集、管理、交換等標準,明確收集數據的范圍和格式、數據管理的權限和程序以及開放數據的內容、格式和訪問方式等。
(三)實施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整合數據資源為社會、政府、企業提供服務,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工業、交通運輸、旅游、電子商務、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領域大數據示范應用工程,以示范應用推動相關產業加速發展。
(四)確保大數據信息安全,建立集中統一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數據管理、數據交換標準和規則、個人隱私等方面的大數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加強大數據信息安全基礎性工作,強化大數據環境下信息安全認證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安全測評、電子認證、應急防范、數據加密、容災備份等數據安全技術及安全服務。
(五)由市信息產業辦牽頭,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大數據發展協同推進機制,統籌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工作;會同市編制部門就設立市大數據管理局事宜抓緊研究提出意見按程序報審。加快設立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專家委員會,為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提供決策咨詢。
四、支持開發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數據軟硬件和終端產品
(一)推動大數據產業的要素整合,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數據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及成員企業參與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加快大數據產業共性、關鍵及前瞻性技術的研發,促進大數據領域產學研用結合。對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專業化公共研發技術服務平臺,按照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大數據研發生產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對新獲國家或者省級創新型企業命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補助。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檢測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國家地方聯合)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50萬元補助。
(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大數據產業項目,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市、區各承擔50%,市、區對企業同一投資項目的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鼓勵大數據企業主導或者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制訂,對主導或者參與上述技術標準制訂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一標準已享受低級別獎勵再通過高級別認定的,予以級差獎勵。
(六)鼓勵大數據企業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企業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每件5000元給予資助;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每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資助。
(七)對從事大數據研發生產的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一個納稅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建立大數據產業投融資體系
(一)統籌整合相關財政資金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全市每年統籌安排不少于2億元財政資金,用于大數據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重點園區和重大項目研發和產業化,對重點領域的大數據應用實施各類補貼。
(二)建立完善多層次投資體系。通過大數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武漢市大數據產業投資基金,與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共同構建多層次投資體系,滿足大數據產業不同類別企業及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需求。
(三)支持擔保機構加大對知識產權質押的擔保力度。對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為本市大數據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經營擔保業務在2年以上的擔保機構,當年日均擔保責任額達到其實收資本2倍以上,但最高不超過10倍的,每年按照其日均擔保責任額1%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可達300萬元。
(四)推動重點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大數據企業和產業項目的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大數據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按照其對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五)優先推薦申報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企業上市,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海外成功上市的大數據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大數據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大數據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六、加強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
(一)鼓勵在漢高校開設大數據相關的研究生課程,培養新一代數據研究人員和工程師等高端人才。推動高校與行業企業、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為我市培養大數據技術研發、市場推廣、服務咨詢等應用型人才。支持有條件的大數據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在漢建立教育實踐和培訓基地,并根據規模一次性給予50萬元至200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大數據專業人才來漢創業。在漢大數據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參照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三)大數據企業員工在我市工作時間超過1年,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在3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第1至5年給予90%的獎勵,第6至10年給予60%的獎勵。大數據企業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才,在我市重點大數據產業基地生活配套區購買住房并簽訂5年以上本地服務協議的,經認定后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每人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四)大數據企業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才,在戶籍和就醫等方面享受優惠和便利,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可在市內居住地轄區學校就讀。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