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實施“一軸兩區三城”戰略,把科技創新“關鍵變量”變成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結合實際,經研究,特制定《青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將該措施全文進行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17:00整。征求意見郵箱:346818125@qq.com?聯系人:于磊,聯系電話:86862689。
附件:青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青山區科經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青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實施“一軸兩區三城”戰略,把科技創新“關鍵變量”變成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提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21〕26號)等文件精神,參考借鑒《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市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武政規〔2020〕15號)、《關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號)等文件內容,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引高新技術企業落戶青山區。對有效期內整體落戶青山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二、鼓勵科技型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科技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
三、支持孵化平臺集聚高新技術企業。對入駐我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規(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
四、支持中介機構培育輔導高新技術企業。對在本區備案的服務機構,年度輔導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6000元/家獎勵,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促進研發平臺建設。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25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25萬元。對經市科協新考核認定的企業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對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研發平臺,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六、大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其研發投入持續增長并按要求填報統計直報平臺研發活動統計報表,經稅務部門認定年度研發投入達150萬元以上的,按照最高5%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對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超過10%(含)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年度貸款同期基準利率的30%進行貼息,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區級財政貢獻部分。
八、支持科技型企業快速成長。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技術產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企業年度高新技術產值(營業收入)持續正增長且規模和增幅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企業區級財政貢獻部分。對年高新技術產值超過50億元(含)的企業,且高新技術產值增幅達到13%、18%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年高新技術產值10億元(含)至50億元的企業,且高新技術產值增幅達到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獎勵;對年高新技術產值1億元(含)至10億元的企業,且高新技術產值增幅達到15%、25%及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對技術開發合同、轉讓合同、服務合同、咨詢合同在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技術合同登記站認定的企(事)業單位,對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的0.02% 給予獎勵,單個企(事)業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大力實施揭榜掛帥制。緊密結合我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試行“揭榜掛帥制”。圍繞我區重點產業,組織產、學、研、用協同攻關,推進成果轉化應用,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項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鼓勵技術轉移專業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十二、鼓勵舉辦專項科技活動。支持院校、創孵平臺、產業聯盟、企業申辦區級科技創新活動。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批準后舉辦的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和成效,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的60%(以審計機構審計報告為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三、支持企業實施科技項目。對規模以上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省、市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成果轉化項目等科技計劃項目,項目完成結題驗收且在我區成果轉化、取得實效的,按照國家、省、市撥付經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最高50萬元/項,省級最高30萬元/項,市級最高20萬元/項。單個企業年最高補貼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擇優重點支持人工智能創新應用項目,對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人工智能應用項目,經評估后,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30%的標準進行支持,單個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支持金額。
十四、鼓勵創新孵化平臺成長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加速器),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十五、鼓勵孵化平臺孵化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運營機構每引進培育一家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上市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服務入駐企業完成小進規的,按照每家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十六、其他事項
1、本措施由青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2、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3、本措施支持對象必須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在青山區,且承諾在青山區存續經營8年及以上。
4、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原《武漢市青山區關于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細則》(青政辦〔2016〕7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山區(化工區)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規〔2019〕1號)中《青山區(化工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獎勵辦法》停止執行。
5、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青山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
6、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7、引進符合我區產業導向、對地方經濟帶動性強、財政貢獻高的重大創新創業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予以重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