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清單(2017版)的通知(武政規〔201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清單(2017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1日
武漢市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清單
(2017版)
為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加快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建設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步伐,現提出以下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按照其研發投入的6%給予補貼;其他產業領域同類企業,按照其研發投入的3%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對由企業牽頭承擔、在漢實施、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等重大科技項目,按照該項目企業自籌經費的20%給予補貼,對單個項目企業自籌經費的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該項目所獲得的國家撥款總額的50%。
三、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指導服務,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等企業,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
四、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對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來漢設立常年研發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研發中心,從設立之日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研發中心300萬元補貼。對企業新獲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企業申報獲批省級或者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創新平臺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市級創新平臺,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或者市級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重大創新創業類賽事等眾創活動的企業,經備案審核的,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建立國家、省、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知識產權聯盟的牽頭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的省級或者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知識產權聯盟的牽頭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
七、資助企業發明專利創造。對提出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50件、100件、500件以上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資助。對獲得北美發達國家、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權的企業,按照每件1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獲得除上述國家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發明專利權的企業,按照每件3萬元標準給予資助;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權的企業,按照每件1萬元標準給予資助。對代理中國發明專利申請且被授予專利權達到300件、600件、1000件以上的專利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補貼。對海外知識產權(專利)維權勝訴案件專利權人,給予80萬元補貼。
八、資助技術轉移和技術交易。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按照其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的0.02%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吸納技術,按照其上年度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或者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科技貸款,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購買的科技保險,按照其繳納保費的50%給予補貼;對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出口信用險,按照其繳納保費的10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鼓勵企業領用科技創新券。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孵化器在孵企業,每2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購買科技共享服務平臺的技術服務。
本政策清單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以前我市制定的有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政策與本政策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清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