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關于《武漢市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政策要點: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高效高新產業發展的意見》(武政規 [2018]41號)文件要求,為支持有潛力、成長性較好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展壯大,我局研究起草了《武漢市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這既是對企業做大做強,保持較快發展的鼓勵,也是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實際舉措。
政策條款摘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根據項目資金年度預算額度,按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50%以內給予貼息。其中,測算貼息時間為放款之日到當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已還款的,到還款之日),以天為單位計算。所有企業均按同一標準安排貼息資金,百億元企業實際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組織實施:
1、市經信局在市經信局網站、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發布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報通知。
2、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內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申報,并商區統計部門確認企業產值情況;核查企業本年度是否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類項目的支持;核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金額及放款時間。初審結果由各區(開發區)在本轄區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本區(開發區)企業貸款貼息申報情況匯總并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由第三方審核機構對企業貼息額進行測算,確定各區及每戶企業貼息資金分配方案。貼息資金分配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示。
4、資金分配方案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市經信局將貼息資金切塊撥付至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將資金及時撥付至企業。
申報獎勵條件:
1、年度產值增幅達到10%及以上且當年產值達到百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百億元企業),或年度產值增幅達到20%及以上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其中產值等數據以統計部門認可的數據為準;
2、申請的貸款應是銀行當年度發放成功的流動資金貸款;
3、沒有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當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貼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