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017年度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預申報工
各園區辦、有關單位:
為促進東湖高新區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政策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武新規[2017]8號)(以下簡稱《政策》),現組織開展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017年度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預申報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申報說明
(一)支持領域
結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重點支持光電子信息、生物健康、智能制造、環保節能、現代服務業領域項目落戶。
(二)支持對象
1、2017年6月1日(含)后新注冊的外資企業: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獨資企業。
(2)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資企業,要求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達到25%或出資額達到500萬美元。
2、2017年6月1日前已在東湖高新區落戶的,在2017年6月1日及之后有增加注冊資本金或新增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外資企業: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獨資企業。
(2)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資企業,要求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達到25%或出資額達到500萬美元。
(三)支持范圍
1、本次預申報針對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且符合政策規定的相關事項,2017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為實際發生數,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為預計數。
2、外資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自主申報。同一外資企業的不同事項可根據不同條款分別申請,同時享受《政策》中各項支持政策。
3、同一外資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
4、已經享受“一企一策”優惠政策的項目或外資企業不得申報本次獎勵資金,“一企一策”優惠政策期限已經結束的項目或外資企業可以申報本次獎勵資金。
(四)其他事項
1、本次申報為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017年度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預申報,正式提交申報材料申請獎勵資金時間預計為2018年6月,未參加并通過本次預申報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在2018年6月參與申報2017年度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同時東湖高新區投資促進局保留在2018年6月發布正式申報通知時對政策條款進行解釋的權利。
2、享受本政策的外資企業應承諾5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如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
二、預申報事項
(一)落戶發展獎勵(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及已落戶外資企業均可申報)
1、新落戶企業外資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2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實際出資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
2、新落戶企業外資實繳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實際出資的4%給予一次性獎勵。
3、新落戶企業外資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實際出資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4、已落戶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的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實繳注冊資本認定金額標準:以銀行收款憑單及驗資報告(如有)金額為準,銀行收款憑單備注欄需注明“投資款”、“出資款”等相關信息,企業先繳納后抽逃資金不得計算在內。
獎勵金額以美元為單位計算后,按照匯率6.7(暫定)換算為以人民幣為單位的金額。
(二)企業投資獎勵(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及已落戶外資企業均可申報)
1、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1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6%比例給予獎勵。
2、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達到1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3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7%比例給予獎勵。
3、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達到3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8%比例給予獎勵。
4、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達到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10%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5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認定標準: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為準,或根據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判斷。
固定資產投入認定標準:以購買固定資產的實際支出金額(不含稅)為準,固定資產需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獎勵金額以美元為單位計算后,按照匯率6.7(暫定)換算為以人民幣為單位的金額。
(三)企業研發獎勵(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可申報)
1、主營業務為研發的外資企業,其年度購買研發設備金額和實際支出研發費用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1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兩者總費用的2%比例給予獎勵。
2、主營業務為研發的外資企業,其年度購買研發設備金額和實際支出研發費用達到1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3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兩者總費用的3%比例給予獎勵。
3、主營業務為研發的外資企業,其年度購買研發設備金額和實際支出研發費用達到3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但是低于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兩者總費用的4%比例給予獎勵。
4、主營業務為研發的外資企業,其年度購買研發設備金額和實際支出研發費用達到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兩者總費用的5%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認定標準:主營業務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為準,或根據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判斷。
研發費用認定標準:研發費用需符合《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要求。
獎勵金額以美元為單位計算后,按照匯率6.7(暫定)換算為以人民幣為單位的金額。
(四)場地補貼(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可申報)
1、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內購買廠房或辦公用房用于辦公或生產自用的,按照實付購買金額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2、租用廠房或辦公用房用于辦公或生產自用的,按照實付租金的25%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實付金額認定標準:實付購買金額或實付租金金額以銀行付款憑單為準,但不得高于合同金額及發票金額,且合同交易對手、付款憑單收款人、發票開票人需為同一方。
(五)貸款貼息補貼(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可申報)
外資企業貸款可按照貸款利息的25%享受貼息,單個外資企業年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貼息金額認定標準:按不得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當期利息。
(六)人才培訓補貼(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可申報)
1、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的新增人員,非應屆生補貼標準為500元人民幣/人,應屆生補貼1500元人民幣/人,單個外資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0人次。
2、主營業務為研發、軟件和服務外包、集成電路設計等外資企業的新增人員,非應屆生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民幣/人,應屆生補貼3000元人民幣/人,單個外資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0人次。
新增人員認定標準:因2017年為政策執行第一年,“新增人員”指外資企業以2017年6月1日社保在冊員工人數為基數,本年度12月31日時社保在冊員工超過該基數的部分。
(七)高管人才獎勵(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及已落戶外資企業均可申報)
東湖高新區內年納稅達到1500萬元的外資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僅指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含股權分紅、期權債券的現金價值及福利費用等)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留存部分100%的比例予以獎勵,每家外資企業享受獎勵人數不超過10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年納稅額認定標準:以企業2016年度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每年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僅指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含股權分紅、期權債券的現金價值及福利費用等)達到3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人員。
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留存部分認定標準:以企業本年度實際繳納符合條件的個人所得稅的10%確定。
(八)“一企一策”補貼(符合資格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可申報)
1、對于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投資額達到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或對東湖高新區產業結構意義重大的項目,可以“一企一策”具體商議。
2、世界五百強外資企業或知名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可根據其實際投資與貢獻予以支持。
備注:符合上述條件的外資企業可單獨向東湖高新區投資促進局提出申請,商議具體支持補貼政策及方式。
三、預申報方法
(一)預申報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請填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017年度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預申報申請表》(見附件),并于2017年10月13日12:00之前,將電子版(可編輯版本)及紙質版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郵箱:247250864@qq.com,同時加入“光谷2017外資專項群”(群號:462826916)。
(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劉蓓67885660,18202756305;陳宇67880111
地址:高新大道777號光谷公共服務中心7號樓5021
附件:1、《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政策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武新規[2017]8號);
2、《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2017年度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預申報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