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一、支持重點
(一)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類項目:圍繞我省4個傳統優勢產業、6個重點支柱產業和9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支持中小企業調整優化結構,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專業化協作配套,增加就業崗位,開展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發展新興產業,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項目(填報審核表見附件5);
(二)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類項目:重點支持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關鍵共性技術、核心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填報審核表見附件6)以及省中小企業共性技術研發推廣中心業務補助項目;
(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重點支持納入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的在建省平臺及市州窗口平臺(以下簡稱窗口平臺);優先支持地方配套措施到位、建設進度較快的平臺項目及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平臺稱號的單位;鼓勵支持縣市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填報審核表見附件7)。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報條件
1.在湖北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按規定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信息;
3.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4.項目帶動效應和預期經濟效益較好;
5.會計信用、銀行和納稅信用良好;
6.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7.申報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類項目和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類項目,應是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設期不超過兩年的在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中: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1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000萬元;
8.列入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業家培育計劃的企業項目優先推薦;
9.列入湖北省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和品牌培育試點企業的項目優先推薦。
(二)服務機構申報條件
1.省平臺、窗口平臺及縣市綜合服務平臺依托的服務機構,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和從事中小企業服務業務的資歷與基礎條件;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從事中小企業專業服務人員、大專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比60%以上;具有與平臺建設及運營相匹配的資金籌措能力、項目管理能力、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拓展能力;愿意承擔公共服務事務;
2.省平臺依托的服務機構還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有較好的技術基礎、技術實力或有較強的技術合作伙伴和開發團隊;
3.服務機構應具有良好的軟、硬件服務基礎條件,服務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較強的服務能力和特色服務功能,良好的服務業績和服務聲譽,內部管理規范;
4.省平臺和各窗口平臺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資金額度及項目數量
按照經省政府批準的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競爭立項實施方案,今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共立項支持項目不超過60個,其中: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類項目不超過24個;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類項目不超過18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不超過18個,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低于50萬元。
四、申報程序
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照先網上填報,后紙質材料申報的方式進行。按照屬地化原則,縣(市、區)項目單位向當地經信局申報,縣(市、區)經信局按申報條件對項目真實性審核后報市、州經信委;市州直、直管市、林區項目單位向本級經信委申報。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經信委對項目進行核實并就項目合法性、真實性匯總后簽署意見(見附件8、9、10、11、12),行文上報省經信委;省直項目單位直接報送省經信委。
(一)網上填報
登錄省經信委申報網站(http://www.hbeitc.gov.cn)“網上辦事——專項資金申報——點擊進入”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選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登錄,從“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項目”、“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項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三個類型中選擇對應的項目類型進行填報。項目單位一定要按申報項目類型選擇對應的窗口進入填報,否則為無效填報。網上填報資料是項目初審的依據(內容見附件1) ,附件材料需掃描或拍照原件后整合為一個PDF格式文檔上傳,大小不超過15M。
(二)項目初審
省經信委對項目單位網上填報資料組織初審,按每個項目類型計劃支持個數1比1.5的比例,確定通過初審的項目,并通知項目單位編制紙質項目申報書,項目申報書受理時間另行通知。
(三)紙質申報
紙質申報材料封面要按三個類型注明所申報的項目類型,按紙質申報資料要求(見附件:2)編寫。申報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類項目和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附件3”要求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編制,也可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每個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2份,按規定時間送省經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