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支持創新創業發展新經濟的政策清單(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的通知
關于支持創新創業發展新經濟的政策清單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實施“雙自聯動”戰略,激發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活力,發展新經濟,打造新動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開展科技成果所有權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在漢高校院所按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含發明人團隊)占成果所有權70%以上比例共同申請知識產權,或按照科技成果發明人占成果所有權70%以上比例分割現有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對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實施轉化。
二、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實現向創新創業企業轉移轉化的,按照實際成交價的3%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補貼,每年每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照實際成交價的10%給予受讓該科技成果的創新創業企業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設立“光谷科技懸賞獎”,推進智資回漢。
圍繞東湖高新區產業鏈、創新鏈的關鍵領域,由企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提出需要解決的重大的應用研究研發項目,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項目,面向全球招標,尋找項目研發人員和團隊,單個項目最高可給予1億元支持。支持方式采取預研、驗證兩個研究階段,預研階段按照項目資助金額的20%分別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業和團隊開展研究,驗證階段按照項目資助金額的80%支持1家企業和團隊實施研究。
四、鼓勵衍生創業、連續創業、跨國創業和大學生創業。
支持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大企業骨干人員和技術人員、海歸留學人員、大學生等創業“新四軍”在東湖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按照創業者現金出資額給予相應的無償資助,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支持100家,優先支持“1(技術)+1(管理)+1(資本)”復合型創業團隊。
五、設立光谷瞪羚成長基金,發展“獨角獸”企業。
每年遴選300家“光谷瞪羚企業”,在國際交流、并購融資、管理優化等方面給予支持。政府引導,多主體合作設立10億元光谷瞪羚成長基金。組織開展“光谷瞪羚塬”活動,成立光谷瞪羚企業俱樂部,支持第三方機構為瞪羚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對企業估值達5億元,累計融資達5000萬元,且近三年年均企業估值增長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準獨角獸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市區兩級財力貢獻總和給予研發及運營經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六、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研發投入,按1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七、推進軍民融合科技創新。
支持企業參與軍工裝備承制,對于承制軍工裝備總體,關鍵、重要分系統和核心配套產品,以及承擔裝備預研計劃的單位,按照承制項目任務額的10%給予補貼,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組建軍民融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軍民融合專業化眾創空間。推進光谷人工智能產業園建設,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軍工裝備中的應用。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提升科技創新資源保障能力,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分別給予1億元、50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企業牽頭組建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及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大力建設“雙創”孵化載體。
支持國際知名或經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裝修補貼,以及最高不超過60元/平方米/月、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對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成績在合格以上(含)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每年設立3億元專項資金,支持“創谷”內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降低創業成本和提升區域公共設施和生態環境水平。
十、營造寬松包容發展環境。
充分考慮分享經濟特殊性,原則上不對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平臺企業設置行業準入限制。根據教育培訓、健康醫療、交通出行、新媒體等領域的新業態新特征,放寬準入標準,鼓勵商業模式創新,促進跨界融合發展。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不組織針對新業態、新模式的執法檢查。適應新經濟發展需求,推動信用監管、彈性監管和事中事后監管,包容處于發展初期的新生業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