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6年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專項資助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武新規〔2015〕10號)的有關規定,現開展2016年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資助申請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16年10月20日-11月8日(節假日除外)。
截止時間:11月8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專項政策及有關要求
(1)獲得國家專利金獎資助50萬元,國家專利優秀獎資助10萬元。
(2)獲得湖北省優秀專利獎資助10萬元。
(3)獲得武漢市發明(外觀設計)專利金獎資助20萬元;武漢市發明(外觀設計獎)優秀獎資助10萬元。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多個獲獎人的以第一獲獎人為準。
(1)東湖開發區企業獲國家、省、市專利獎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1)。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
(3)企業法人代表、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4)獲獎證書(或其他獲獎證明材料)、獲獎專利證書以及參評全套材料(復印件)。
1、資助標準:獲得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運用項目費用的50%支持,最高20萬元。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多個申請人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
(2)當年獲得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運用項目和經費支持并完成驗收。
(3)東湖開發區已資助的同一項目不再配套支持。
(1)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運用項目資助申報表(原件)(附件2)。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
(3)相關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復印件)。
(4)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運用項目申報材料、驗收文件或批文(復印件)。
1、資助標準:按知識產權轉讓或實施許可合同成交金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東湖開發區轄區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社會專業知識產權推廣轉化機構均可申報。
(2)知識產權轉化項目須在東湖開發區內落地轉化,且經實施滿一年以上,收益良好。
4、資助需提交的材料:
(1)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專利)推廣轉化機構資助申報表(原件)(附件3)。
(2)知識產權推廣轉化機構、轉讓或實施許可合同相關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轉讓或實施許可合同(復印件),合同交易的財務憑證,專利實施企業提供專利項目實施狀況報告及相關證明。
(4)相關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復印件)。
1、資助標準:設立知識產權(專利)聯盟或專利池的企業一次性資助20萬元。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為聯盟秘書處單位。
(2)在重點產業領域設立知識產權(專利)聯盟或專利池,并啟動運行。
(1)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或專利池資助申報表(原件)(附件4)。
(2)知識產權(專利)聯盟或專利池的章程、成立文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1)對企業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智力援助;
(2)對企業因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產生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鑒定費等相關訴訟費用提供資金援助。國內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高援助20萬元。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當年經由司法、行政、仲裁途徑判決或裁定的勝訴方,或在司法、行政或仲裁主導下達成和解協議。
4、資助需提交的材料:
(1)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5)。
(2)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清單。
(3)司法機關判決書或行政機關處理決定、仲裁機構裁定書或由司法、行政部門主導下達成的和解協議(復印件)。
(4)案件受理費、律師費、鑒定費等相關訴訟費用的發票(附相關費用支出清單)等事項或其它憑證。
(5)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和由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資助標準: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驗收的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資助申報表(原件)(附件6)。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
(3)《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4)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手冊(復印件)。
(1)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10萬元。
(2)獲得湖北省、武漢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5萬元。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1)東湖開發區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申報表(原件)(附件7)。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
(3)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正式批文(復印件)。
1、資助標準:高新技術企業、產業基地、專業園區、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等組織設立“專利墻”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資助,最高給予10萬元支持。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東湖開發區產業基地、專業園區、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等組織。
(2)企業設立“專利墻”需提前向知識產權辦報備。
(3)企業“專利墻”建設完工。
(1)東湖開發區企業設立“專利墻”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8)。
(2)企業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
(3)屬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機構,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設立“專利墻”的詳細報告和支出證明。
1、資助標準:對新設或由外地遷入的在東湖開發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三年房租或物業管理費支持,最高補貼20萬元/年。當年資助只能選擇一項資助。
(1)租賃辦公場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房租補貼標準:按實際發生的辦公租賃費用,按每月人均15平方米、每平方2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2)自購辦公場所的物業管理費補貼標準:每月8元/平方米;以自購辦公場所房產證記載的面積為準;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辦登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是指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等服務的機構)。
(2)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須實質性開展業務,成立當年全職員工須達到5人以上,全職專利代理人3以上;成立第三年全職員工須達到8人以上,全職專利代理人5人以上。
(3)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1)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房租或物業管理費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9)。
(2)人員名冊。
(3)辦公用房租賃合同、支付發票等(復印件);自購辦公用房的提供房產證及物業合同(復印件)。
(4)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和由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6)其它提交的材料: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工作總結,審計報告(附財務報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全職知識產權代理人證書(復印件),已完成知識產權代理、分析預警、侵權訴訟等知識產權服務項目(至少提供其中一項服務項目)的合同復印件(可隱去服務對象名稱,但須驗原件);有助于說明服務機構經營業務情況及業內服務水平的其它證明材料。
(十)、開展知識產權培訓班資助。
1、資助標準:按培訓人數100元/人.天,資助最高給予5000元/期。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辦登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是指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等服務的機構)。
(2)經向知識產權辦申請舉辦知識產權培訓,參加培訓的東湖開發區企業人數不少于20人。
(1)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培訓班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10)。
(2)培訓清單。
(3)培訓班通知、方案、簽到表及現場照片。
(4)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和由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十一)、開展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服務的專利代理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年代理東湖開發區企業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300件、500件以上者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資助。
2、資助時段: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辦登記的專利代理機構。
(2)年代理東湖開發區企業發明專利申請300件以上。
(3)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1)東湖開發區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11)。
(2)代理東湖高新區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清單。
(3)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和由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十二)、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人資助。
1、資助標準:企業每培養或引進1名專利代理人,給予企業5000元/人獎勵。
2、資助時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人。
4、資助需提交的材料:
(1)東湖開發區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人資助申請表(原件)(附件12)。
(2)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人清單。
(3)專利代理人資格證、身份證、勞動人事合同(復印件)。
(4)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由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三、材料報送方式及要求
請各申請單位仔細閱讀申報要求,認真填寫申請表, 上述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加蓋公章(復印件的原件備查),請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裝訂成冊(請勿用裝訂夾)。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助。
四、審核與撥付
知識產權辦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后,向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局核準后按預算辦理撥付手續。注:東湖開發區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附件13)及資助收據(付款單位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付款事由寫:“2016年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XXX資助款”,需填寫好撥款金額并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
五、資助資金的管理
(1)申請單位必須專款專用,加強對資助經費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確保資助經費用于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
(2)申請單位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知識產權辦有權要求其提交相關說明材料,拒不說明的,停止受理或審批其資助申請。。
(3)申請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接受知識產權辦公室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4)申請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助資金,有惡意重復申請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提出申請情形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內享受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資格。
(5)本通知由知識產權辦負責解釋,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地點:武昌珞瑜路546號管委會大樓603室
聯系人:
周 麒67880104、414883303@qq.com((一)、(二)、(三)、(四)、(六)、(七)、(八))
趙 東67880716、18073103@qq.com ((五)、(九)、(十)、(十一)、(十二))
光谷知識產權QQ群:41079325
1.東湖開發區企業獲國家、省、市專利獎資助申請表
2.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運用項目資助申報表
3.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專利)推廣轉化機構資助申報表
4.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或專利池資助申報表
5.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申請表
6.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資助申報表
7.東湖開發區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申報表
8.東湖開發區企業設立“專利墻”資助申請表
9.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房租或物業管理費資助申請表
10.東湖開發區知識產權培訓班資助申請表
11.東湖開發區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申請表
12.東湖開發區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人資助申請表
13.東湖開發區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辦公室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