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武漢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融資服務類資金項目的
各區(開發區)經信局(經發局、企業服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我市中小工業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幫助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武漢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融資服務類資金管理辦法》(武經信規〔2016〕3號)相關規定,現就2016年我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融資服務類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市小微工業企業貸款利息和擔保費補貼項目申報條件
1.在武漢市依法設立、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工業類小型和微型企業;
2.在武漢市內登記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3.正常開展經營業務2年及以上,近2年在業務經營和財稅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4.申請的貸款或擔保貸款應是銀行當期新增發放(2015年6月1日后)的流動資金貸款,且貸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含),一年以內(含)。
5.為使更多企業受惠,2015年已獲得過此補貼支持的企業,不列入申報范圍。上年結轉貸款、展期貸款和逾期貸款不予貼息;2016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融資補貼類項目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二)市中小工業企業融資租賃補貼項目申報條件
1.在武漢市依法設立、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工業類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2.在武漢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3.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近2年在業務經營和財稅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4.需是企業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限內且2016年實際發生了融資租賃費用的項目;
5.為使更多企業受惠,2015年獲得過此補貼支持的企業或2016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融資補貼類項目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二、申報材料
(一)市小微工業企業貸款利息和擔保費補貼項目申報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小微工業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項目情況表》(附件1);
2.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資金撥付憑證、最近一個月的付息憑證或還款憑證復印件;申請擔保費補貼的,還應提供擔保貸款合同、繳付擔保費的發票等復印件;
4.2015年企業繳稅憑證;
5.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需加蓋企業公章)。
以上材料按A4紙型制作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二)市中小工業企業融資租賃補貼項目申報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武漢市中小工業企業融資租賃項目補貼情況表》(附件2);
2.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融資租賃項目業務憑證:與融資租賃機構合作協議、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租賃設備到貨(收貨)確認函、設備購買發票等;
4.2015年企業繳稅憑證;
5.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需加蓋企業公章)。
以上材料按A4紙型制作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三、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組織企業進行網上(武漢市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http://61.183.175.36/CubeWHCFS/)、紙質材料申報工作,并對受理情況在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
(二)項目審核。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企業網上、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
(三)行文上報。公示結束后,由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行文上報本轄區審核通過企業情況匯總表(附件1、2)至市經信委,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留存各區(開發區)備查。
請各區(開發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組織企業進行申報,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將審核結果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委。市經信委將協請市財政局對申報企業進行查重,并根據資金預算額度,結合各區(開發區)審核結果,確定各企業資金支持額度。
聯系人:周遙 市經信委中小企業發展處
聯系電話:027-85316917
附件:1. 武漢市小微工業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項目情況表
2. 武漢市中小工業企業融資租賃項目補貼情況表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