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掃零工程”獎勵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大力提升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簡稱東湖開發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進企業技術成果產權化,按照《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的若干意見實施導則》(武新管[2013]92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東湖開發區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掃零”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掃零工程”),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掃零工程”獎勵對象及條件
獎勵對象:
在東湖開發區辦理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獎勵條件:
1、首件中國專利申請獎勵條件。
(一)申報企業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曾提出過中國專利申請。
(二)申報企業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內提出的第一件中國專利申請,每家企業提出的中國專利申請不少于三件,其中至少有一件提出實審請求的發明專利申請。
(三)申報“掃零工程”試點企業須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
2、首次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獎勵條件。
(一)申報企業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曾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二)申報企業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內獲得的第一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二、“掃零工程”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為:首件發明專利申請6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1000元/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000元/件。(注:每家企業在本年度內提出的第一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給予以上標準獎勵。其余的按相關資助政策辦理,獲得該項獎勵的企業,不能同時獲得其他此類的資助或獎勵。)
三、申報“掃零工程”獎勵的程序
(一)受理時間及截止時間
受理時間: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 截止時間:2015年10月31日17:30(10月31日以后的結轉至2016年度辦理)。
(二)申請“掃零工程”獎勵應提供以下資料
1、專利申請。
(1)東湖開發區(掃零工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有關費用支出憑證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或武漢代辦處或代理機構出具的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還需提供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的實質審查費收據)。
(4)中國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2、軟件著作權登記。
(1)2015年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掃零工程”獎勵申報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審核和撥付
知識產權分局負責對申請單位提交的專利申請的資料進行審核;湖北省軟件產業基地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料進行審核;由知識產權分局、湖北省軟件產業基地管理辦公室向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局核準后按預算辦理撥付手續。
注:東湖開發區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支付補貼收據(付款單位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付款事由寫:“2015年東湖開發區企業知識產權“掃零工程”獎勵款”,需填寫好撥款金額并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
四、資助資金的管理
1、申請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接受知識產權分局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2、申請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知識產權分局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說明材料,拒不提交的,停止受理或審批其資助申請。
3、申請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助資金,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并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內享受東湖開發區專利申請資助政策的資格
4、本通知由知識產權分局負責解釋,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專利申請獎勵聯系方式:(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聯 系 人:唐曉慶、周麒 聯系電話:67880104(傳真)、67880105
郵 箱:whdhfj@126.com 專利QQ群:41079325
聯系地點:武昌珞瑜路546號管委會大樓603室。
軟件著作權登記獎勵聯系方式:(湖北省軟件產業基地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時萌 聯系電話:87401911 87425114
郵 箱:87401911@163.com 軟件著作權群:235093148
聯系地點:光谷軟件園C6棟201室。
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