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湖北省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長江新區)經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湖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依照《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開展湖北省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鄂經信辦函〔2023〕90號)為進一步夯實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作,現組織開展湖北省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要求
(一)有效期內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包括2024年新申報并公示企業)可申請湖北省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湖北省第一、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原湖北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含已成為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名單見附件1)提出復核申請。
(二)申請企業需符合《實施細則》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實施細則》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屬于省經信廳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需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簡單更名申請表》(見附件2,企業現名稱與省經信廳正式公布名單不一致的均需填寫)。
(四)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因客觀原因不能出具2023年度審計報告的企業,可提供其他形式的財務數據佐證,同時說明原因、承諾數據真實有效(參考附件3),并于當年4月30日前將相關佐證補交上傳到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在“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中“經濟效益和經營情況”各項指標如實填寫。各區(含開發區、長江新區,下同)經信部門進行核查記錄并在推薦函中注明,接收企業補交財務數據佐證紙質材料后統一報市經信局。
(五)對于工信部已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推薦申請湖北省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六)各區經信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強對中小企業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為牽引,帶動中小企業“質”的全面有效提升。
二、工作程序
(一)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審核
申報和初審。各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初核和推薦工作,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市級推薦。市經信局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對各區推薦企業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完整性、規范性審查,對符合標準、規范申報的企業推薦至省經信廳。
審核公示。省經信廳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各市州推薦的企業名單匯總后,根據《實施細則》要求的標準開展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對擬認定的湖北省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二)第一、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復核
申報和初審。各區經信部門組織第一、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填寫復核申請書,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推薦的第一、二批復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也需說明原因。
市級推薦。市經信局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對各區推薦的第一、二批復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完整性、規范性審查,對符合標準的企業推薦至省經信廳。
審核公示。省經信廳組織專家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的標準對各地復核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對復核擬通過的第一、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為加強政策銜接,在正式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第一、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印發后,原第一、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申報和推薦方式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同步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相關申報數據線上與線下須保持一致。
(一)線上申報
1.企業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網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完成相關資料填報,填報完畢后從培育平臺下載導出并打印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或第一批、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參考附件4,以培育平臺導出為準),封面處按要求加蓋公章,“真實性聲明”處加蓋公章及法人簽章,掃描后與其他佐證材料(參考附件5)一同上傳至培育平臺。
2.線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申報網址https://zjtx.miit.gov.cn/,新申報企業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去申報”進入申報頁面,復核企業從“企業復核”-“去復核”進入復核頁面。培育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技術支持郵箱(反饋技術問題):chenshufan@china-aii.com,賬號問題:010-12381。
(二)線下報送
1.企業將培育平臺導出打印的申請書或復核申請書,按要求蓋章后與其他佐證材料合訂成冊,并報送至各區經信部門。
2.各區經信部門于2024年3月2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推薦文件及第六批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6)、第一批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7)、企業申報資料或復核資料(一式二份),報送至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處,同步報送推薦匯總表及復核情況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至郵箱258720617@qq.com。
四、聯系咨詢
企業在申報中有關政策咨詢、問題答疑等,請聯系所在區經信部門。
東湖高新區:67880565,67880073,67886020;
長江新區:85998479;武漢經開區:84959659;
東西湖區:83226255;蔡甸區:84946391;江夏區:81568626;
黃陂區:61109201;新洲區:86925448;漢陽區:84468592;
青山區:86868212;洪山區:87374326;江岸區:85320155;
江漢區:85580761;硚口區:83426465;武昌區:88936923;
市經信局聯系人:劉?學??85317108;李 蕾??853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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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第六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第一批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佐證材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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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