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武漢市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中小微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主體隊伍,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5號)文件精神,我委研究起草了《武漢市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普通郵件、傳真或快遞等方式反饋給我們,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20日。電子郵箱:3241983405@qq.com;傳真:027-82796072;郵寄地址:武漢市江岸區沿江大道188號,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服務業發展處,郵編:430014。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21年6月10日??
武漢市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
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19〕1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5號),規范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獎勵工作,更好發揮獎勵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主體隊伍,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獎勵(以下簡稱服務業“小進規”獎勵)。根據武政規〔2021〕5號文件相關規定,我市服務業“小進規”獎勵包括一次性入庫獎勵和年度經營貢獻獎勵。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服務業“小進規”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各區(開發區、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轄區服務業“小進規”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市、區財政、統計和稅務部門按照職責和本實施細則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第四條 一次性入庫獎勵和經營貢獻獎勵全部由市級財政資金安排,鼓勵區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配套獎勵。
第二章 支持對象、申報條件和獎勵標準
第五條 支持對象
(一)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漢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無嚴重失信記錄。
(二)按照國家統計標準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范圍并正常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法人單位。
第六條 申報條件和獎勵標準
(一)一次性入庫獎勵。從2020年度起,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的法人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
以下情況不列入一次性入庫獎勵支持范圍:
1.已獲得過我市服務業“小進規”獎勵、或者工業“小進規”、批零住餐“小進限”等同類獎勵的;
2.納入本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平臺后,當年即下庫、退出規模以上服務業范圍的。
(二)經營貢獻獎勵。從2020年度起,對于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年度營業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營業收入和年繳稅額同比增幅達到20%以上的,給予年度經營貢獻獎勵20萬元。
第三章 獎勵申領程序
第七條 篩選入圍。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六月底前向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征求初步入圍名單,市統計局、市稅務局根據申報條件等要求,經篩選后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供初步入圍名單。
第八條 發布通知。市發展改革委每年七月底前向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發布申領通知及初步入圍名單,各區依據初步入圍名單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開展申領工作。
第九條 申領材料。初步入圍單位應向所屬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武漢市支持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獎勵申領表》(含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申領材料。
第四章 獎勵審核程序
第十條 各區初審。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對申領資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領單位是否符合支持對象范圍和申報條件,以及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
第十一條 公開公示。初審完成后,各區發展改革部門通過區政府網站或公共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受理情況及初審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單位或個人可向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區發展改革部門收到異議材料后,應及時受理并核查相關情況,及時出具處理意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公示異議處理情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上報名單。公示完成后,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將擬獎勵名單行文上報至市市發展改革委委。如擬獎勵名單與初步入圍名單有異,應向市發展改革委書面說明情況。
第十三條 復核公告。市發展改革委對各區初審上報結果進行市級復核,主要審查程序的完備性。復核無誤后,市發展改革委將擬獎勵名單和資金計劃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審定同意后,在市發展改革委官網公布年度服務業“小進規”獎勵名
單。
第五章 獎勵兌現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第十四條 資金撥付。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由市財政局按照批準的資金計劃,將兌現資金分解下達至獎勵單位所在各區財政部門,各區負責將兌現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并對撥付情況進行公告。
第十五條 財務處理。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獎勵資金應用于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承擔。
第十六條 企業(單位)在申領及資金使用過程中,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資金等違規行為,或存在統計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并追回已經撥付的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是指按照國家統計標準納入規上服務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年度上報統計報表中的營業收入。年繳稅額指法人單位年度全口徑繳稅總額。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武漢市小微服務業企業進入規模服務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
則的通知》(武發改規〔202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