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各相關企業:
根據《省經信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區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因專項申報時間較短,請各園區按照《東湖高新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組織園區內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開展專項申報工作,按支持類別將各專項申報材料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7:30前報送至區企服局。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中揭榜掛帥,診斷平臺,試點示范項目三個類別的項目,本次不進行申報。
特此通知。
?
聯系人:企服局 ?向瀟浩,周玉才 ?67886231 ?
????????1004921519@qq.com
生物辦 ?陳 ?澍 ?027-87205021
????????未來辦 ?楚 ?汝 ?027-87922903
??綜保辦 ?丁 ?力 ?027-86639389
??光電園 ?鄧 ?哲 ?027-67886248
??智造園 ?譚敬豐 ?027-87781791
??現代園 ?陳三元 ?027-87888152
??中華園 ?鄭雅麗 ?027-87016888
?
附件1:
東湖高新區關于2021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的申報通知.pdf
附件2:
東湖高新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要求.pdf
附件3:
附件.zip
?
企業服務和重點項目推進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
東湖高新區關于2021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的申報通知.pdf
各園區:
根據《省經信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南〉的通知》(預通知)要求,我區現組織 開展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因專項申報時間較短,請各園區按照《東湖高新區關于組 織申報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 知(預通知)》的相關要求,組織園區內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 開展專項申報工作,按支持類別將各專項申報材料于2021年7 月21日下午17:30前報送至區企服局。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 質量發展專項中揭榜掛帥,診斷平臺,試點示范項目三個類別 的項目,本次不進行申報。
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南正 式印發后,我局將第一時間轉發各園區。
特此通知。
聯系人:向瀟浩,周玉才67886231
1004921519@qq.com
附件:1.省經信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 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南〉的通知(預通知)
2.東湖高新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
東湖高新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級制造
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要求
根據《省經信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南》的通知》(預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 相關申報工作要求如下:
—、專項申報
(一) 總體原則
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政策兌現、 貸款貼息等方式,聚焦先進制造業,重點支持優勢產業技改升 級、關鍵領域技術提升、促進產業基礎再造、提升產業創新能 力、加速產業融合發展等符合要求的項目建設,以及兌現資金 獎勵政策。
(二) 支持類別
2021年度專項資金支持以下6類項目。其中,技術改造、 貸款貼息、創新平臺、數字產業化等4類屬投資補貼類項目, 按投資規模、進度、比例核算補貼資金;首臺套設備購置、晉 級提能等2類屬政策兌現類項目,按相關要求直接兌現補貼資 金。
1、技術改造項目
(1)支持范圍。對企業實施以“智能化升級、集群化發展、 服務化延伸、綠色化轉型、安全化管控”為核心,結合產業導向、 技術水平、項目規模、建設進度等因素,擇優確定支持總投資 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申報項目包括建設期不超 過3年,2019年以來開工建設的未完工在建項目;2020年下 半年以來建成并投產達效,具有良好行業帶動效應的已完工示 范項目;2021年可開工建設,項目前置手續齊備,總投資5億 元以上的擬開工重大項目。
(2) 支持方式。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予以支持, 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
(3) 有關要求。對按照《省經信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省 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第一批技改項目申報工作》(鄂經信 規劃函〔2021〕33號)和《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增補產業鏈重 大項目的通知》(鄂經信辦函〔2021〕27號)要求已推薦的項 目,按照本文件的規定辦理。前期已申報,但不屬于技術改造 類的項目,需按本文件要求重新申報后,參與對應類別項目競 爭性綜合評估。
2、貸款貼息項目
(1 )支持范圍。貸款貼息政策是技術改造投資補貼政策的 有效補充,旨在促進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企業技術改造投 資動力,實現省級重大關鍵領域、重大項目持續性享受政策資 金支持。2021年度選擇“光芯屛端網”和汽車制造兩個重點領域, 對符合技術改造政策要求的項目,按照貸款貼息政策予以連續 支持。
(2)支持方式。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總投資在5000萬 元以上的項目,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實際
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 萬元,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可連續貼息三年。
3、 創新平臺項目
(1) 支持范圍。平臺具體類型包括為產品升級、技術創新、 提高質效而建設的技術研發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創新中心、 檢測中心等;平臺承載項目應當是聚焦行業、產業鏈卡脖子的 關鍵技術問題等,項目建設主體要具備較好科技研發實力,在 行業內具有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帶動能力的制造 業龍頭企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19年, 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
(2) 支持方式。優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務帶動全產業鏈 發展的平臺項目,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自建 自用平臺,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總投資10%比例支持;對企業 自建并可服務于全行業發展,每年服務同類企業個數10家以上 的,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總投資不超過20%比例支持。
(3) 有關要求。2021年度優先支持2020年下半年來已完 工的項目,目前擬建和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完工的項目采取項目 庫動態滾動管理,先申報入庫,后申請支持,未申報入庫的項 目不予支持。
4、 數字產業化項目
(1) 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在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 工業互聯網、兩化融合等數字經濟領域,專業的軟件開發公司 為實現工業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升級,所形成實用性強、創新程 度高、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軟件產品。項目整體開發周期不 超過2年,2020年下半年以來完成項目建設和產品驗收。
(2) 支持方式。對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按實際支出研 發費用的8%給予支持,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5、 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
(1) 支持范圍:對在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 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重大裝備產品,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 機制相結合,推動首臺套示范應用,對生產企業購買并實際安 裝投入生產使用的首臺套設備購置費用予以補貼。
(2) 支持方式。對2020年生產企業購買的,在《2019版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附件4)的產品, 按裝備購置單價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期付 款、設備租賃等費用不計算在內。
(3) 有關要求。市經信局對獲取購置補貼的設備,將連續 跟蹤三年,按年度將設備使用情況上報省經信廳。三年內若發 現設備資產轉移、對外租賃,或其他相關情況,市經信局將及 時上報并追繳已撥付的資金。
6、 晉級提能項目
(1 )支持范圍。對實施技術改造后,2020年以來年營業收 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制造業 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
100萬元,其中獎勵給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占比不少于50%。
(2)有關要求。獎勵資金由省級和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 50%。申報獎勵資金時,企業所在地政府應當出具配套資金出資 承諾函,確定總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省級資金計劃下達后1個 月內,地方完成資金配套,并按獎勵資金分配方案落實到企業 和個人。
(三)申報要求
1、 申報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東湖高新區依法注 冊和納稅,財務管理合規,申報項目建設地點在東湖高新區范 圍內;企業近三年內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績效評價、 監督檢查中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近三年在質量、安全、環保 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問題,企業法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必須符合“兩高”、排 放、生態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要求,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之內, 對符合《湖北省工業與技術改造投資指南(2021年版)》的項 目予以優先支持。除另有規定外,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國家 或省同類專項資金支持,同一投資內容不得在各類國家級、省 級專項項目中反復、多頭申報。除重大試點示范和晉級提能項 目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享受本專項一個方向的政策支持。
二、申報相關事項
(一)申報程序
1、申報方式分為直接申報和“兩上兩下”兩種方式。首臺套 設備購置補貼和晉級提能這2類政策兌現類項目,申報單位根 據要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按程序直接申報。技術改造、 貸款貼息、創新平臺、數字產業化發展這4類投資補貼類項目, 釆取“兩上兩下”申報方式:先申報項目匯總表和基本情況表(一 上),省經信廳初評后下發申報項目清單(一下),按要求報 送《資金申請報告》(二上),評審后確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 (二下)。
已經申報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第一批技改 項目的,如果不變動申報方向,此次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果需 要變動申報方向,此次需要提交對應申報方向的材料。
2、申報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咨詢機構按要求編 制資金申請報告,報告需裝訂成冊、簽字蓋章、附真實性承諾 并提供電子文檔,具體如下:
(1)投資補貼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著重分析項目實施的 產業發展引導性、技術創新先進性、質量提升有效性,并制定 合理、可量化的績效考核目標;按照項目完整性原則,明確報 告完整項目的建設投資內容,進行投資強度合理性分析,確定 項目投資進度與生產性設備購置清單,確定項目建設達產績效 目標;項目建設同時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承接其他國家級、省 級投資類項目的,應如實說明相關項目建設情況,并就投資內 容劃分予以說明。
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的必要 性分析、項目建設內容(含設備清單、技術方案)、項目進度
安排、項目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量化可考核 的項目績效目標、已完成投資的證明材料(已購設備清單及對 應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項目進展情況證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相關證照、批文、現場進度照片)、企業技術能力 和財務及信用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研發 團隊、質量體系認證、獎勵情況、財務報表、信用中國截圖等), 以及證明申報項目(單位)符合申報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政策兌現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當提供符合對應申 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此外,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項目應當 提供設備使用計劃和設備使用預期效果估計報告;晉級提能項 目應當分析實施技術改造給企業帶來的實際效益,并提出獎勵 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3、投資補貼類項目實行項目庫滾動管理,按投資進度撥付 資金。經省政府審批同意后,對資金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編 制并滾動更新《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項目庫》,核定項 目投資內容、投資強度和投資進度,確定項目綜合績效指標, 并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對已完成投資內容分年度、分批次撥付資 金。對于已完工項目,一次性撥付項目資金;對于已開工在建 項目,按已完成投資情況撥付部分項目資金,待項目驗收后撥 付剩余項目資金;擬開工項目列入項目庫后,根據投資進度, 度按已完成投資情況撥付首筆項目資金,項目驗收后撥付剩余 項目資金。
政策兌現類項目按相關政策要求一次性補貼政策兌現獎勵 資金。
4、 項目總投資包括項目建設所必需的土地購置、廠房建設、 生產性設備投資等內容。其中生產性設備投資主要包括:與項 目建設相關的生產、檢測、研發等設備購置,含設備安裝、調 試,不含設備租賃;自制成套、成臺設備原材料及測試費用, 不含設備維修;與項目建設配套的工業軟件(投資規模不超過 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20%),以及項目前期研發性投入(不 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20%)。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參照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有關規定執行。
5、 新增建設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審批的“項目性”投資 類項目,專項申報時項目建設前置審批文件需齊備。允許“零增 地''的,在原有土地、廠房、產線建設的“持續性”投資類項目先 建后驗、按需報審,建設所需備案、環評、規劃、節能、安全 等項目建設前置審批文件根據有關政策按需或延后辦理。
6、 由地方自行組織實施分配的,2018—2020年省級傳統產 業改造升級專項地方切塊資金,視作地方支持政策。
7、 各申報環節單位分別就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等具體情況 分層負責把關,并逐級對上承諾。
項目申報單位應承諾項目申報內容真實有效,提交材料合 規合法,并將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要求進行項目建設,按期竣工、 達效、投產。如存在項目虛假申報、資金違規使用等行為,愿 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覺、主動接受各級、各部門項目監管、 檢查、審計等工作;如在項目申報、執行以及驗收等過程中存 在弄虛作假現象,同意記錄、公開其相關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 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二)材料報送
申報企業應按要求填報對應附件附表,并將其電子文檔打 包上報,且保證單個項目各項附表填報數據和內容一致。所有 申報項目,填報高質量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2),以及對應的 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3-1至3-6)。申報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 和晉級提能這2類政策兌現類項目,申報單位還需要根據要求 編制《資金申請報告》。企業需確保相關信息完整、真實、有 效。
請各園區按支持類別將《項目申報匯總表》(一式1份) 及《高質量項目基本情況表》(一式6份)、《資金申請報告》 (一式3份)電子版、蓋章版及掃描件,園區推薦報告于2021 年7月21日下午17:30前報送至區企服局。
聯系人:企服局 向瀟浩、周玉才027-67886231
附件:1.省經信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指南》的通知
2. 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項目基本情況表
3. 項目推薦匯總表(分類推薦匯總)
4.2019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企業服務和重點項目推進局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