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申請商標的同時是否需要進行版權(著作權)保護?
經常有企業到自己來平臺申請商標時,一般申請的商標如具有獨創性,商標專家則會建議申請人在注冊商標的同時申請著作權保護。很多申請人不明白,申請商標就好了,為什么還要申請著作權?
對此,下面簡單說說兩者之間的區別,讓創業者有初步的了解:
1.概念不同
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且具有顯著性的標志。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種專有權利。版權中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和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保護的內容不同
商標保護的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起來的標志,主要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著作權的保護是具有獨創性的智力創作成果作品。
3.取得的方式不同
我國商標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自動產生,作品實行自愿登記。
4.保護的期限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1)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 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從兩者保護的內容來看,商標注冊保護的是單一商品或服務,商標類似商品分類共45個類別,想要進行全類保護,成本較高;而著作權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一件作品只收取一次費用。
從兩者申請所需時間來看,商標申請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從申請之日起到取得證書大概需12-18個月;著作權申請正常情況下2-3個月可取得證書,可視著作權人要求選擇加急服務提前取得證書。
很多申請人認為,這樣是否只申請著作權就可以獲得商標全類保護了?
這樣在時間及費用成本方面對申請人都很有吸引力。兩者同為知識產權,卻受不同的知產法律保護,保護的主體也不同,兩者同時申請其實就是知識產權的雙重保護,本身也是合理。
最后小編在此,也提醒大家,這商標和版權這是二個不同的保護方式,所在企業在申請商標的時候,可以綜合考慮一下,是否是同時申請一個版權保護起來
稿件來源:鄂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