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關于印發《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的通知
各區科技(科經、科產)局、東湖高新區科創局、武漢開發區經信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我局對《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改革方案》(武科計〔2017〕69號)進行優化調整,制定了新的《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12月3日
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
科技計劃是市級財政科技研發資金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方式。2018年,市科技局嚴格落實《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改革方案》(武科計〔2017〕69號),基本解決了資源配置“碎片化”、重點不突出等問題,但還存在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應用基礎研究投入偏低等不足,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對科技計劃體系進行優化調整。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關于財政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改革要求,強化頂層設計,聚焦建設綜合性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加快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武漢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企業技術創新專項
1、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創新主體圍繞主營業務開展技術研發。每年組織實施項目不超過150項,每項不超過50萬元。
2、軍民融合補貼。落實《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鄂政辦發〔2017〕6號),支持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在省級資金下達后,按照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研發投入補貼。落實《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鄂政辦發〔2017〕6號),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自主決策,先行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在省級資金下達后,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
(1)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科技金融補貼。設立保證保險貸款和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金,支持中小企業獲取信用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對企業的保證保險貸款利息及保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貸款100萬元以下且貸款利息及保費超過5萬元的,補貼5萬元;貸款100萬元(含)-200萬元的,補貼7萬元;貸款200萬元(含)-300萬元的,補貼13萬元;貸款30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20萬元。對企業的專利權質押貸款,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和繳納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國家科技項目補貼。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補貼標準為:在省級資金下達后,按國家撥付經費的4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培育企業補貼。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每家補貼20萬元,各區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每家補貼20萬元;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每家補貼10萬元。
7、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促進我市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補貼。
(二)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1、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企業、工業技術研究院將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進行轉化,轉化內容包括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每年組織實施項目不超過30項,每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2、國家科技獎勵補貼。對武漢地區主持獲得國家科技獎的單位,按國家獎勵資金1:1予以配套補貼。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補貼。
3、企業吸納技術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在漢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按其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發明專利授權補貼。對每年新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量不少于10件的單位,按照每件0.5萬元予以補貼。對每年新獲得北美發達國家、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權的單位,按照每件5萬元給予補貼;對每年新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權不少于3件的單位,按照每件2萬元給予補貼(每件發明專利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5、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補貼10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20萬元補貼。對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每運行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分別補貼30萬元、15萬元。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技術合同登記站按照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的萬分之二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應用基礎前沿專項
結合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開展科學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以及應用基礎研究,每年組織實施項目不超過100項,每項50萬元。另列項目20項,支持市屬高校院所、醫療機構提升科研能力,每項不超過20萬元。
(四)科技創新平臺專項
1、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項目。支持在漢單位創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單個項目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在漢單位創建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單個項目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分別補貼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3、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對市級科技創新基地每運行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每個補貼30萬元。
4、工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對市、校(企)聯合共建的工業技術研究院,按照共建協議落實運行經費。對工業技術研究院每運行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每個補貼50萬元。
5、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補貼。對使用市級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網絡平臺入網儀器設施(非本單位)給予雙向補貼,其中,使用方按照核定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服務方按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收入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
三、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市科技局各處室、各區科技管理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配合,主動改革,以“釘釘子”精神全力做好落實工作。
2、精準組織實施。強化頂層設計,根據不同計劃功能,設計好項目指南,充分發揮項目指南的引導作用。優化專家評審,重大項目采取單個項目現場評審答辯方式,一般項目嚴格按項目細分領域分組,確保熟悉項目細分領域的專家參與評審,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設立補貼下限。設立5萬元資金資助下限,資助金額少于5萬元的不予資助。對于《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鄂政辦發〔2017〕6號)中地方財政配套補貼資金,市、區各承擔50%,其中,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少于10萬元的,由項目單位所在區承擔。
4、開展績效評價。適時對科技計劃體系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結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進一步優化調整科技計劃體系,切實做到精準施策,不斷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