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 工作的通知
東湖高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了構建科技型企業梯次成長機制,培育一批發展勢頭良好的創新型企業,按照《市科技局關于開展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武科〔2018〕33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科技“小巨人”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內注冊登記,注冊時間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夠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知識產權數量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1) 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或以上。
(2)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3件或以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報材料
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包括:
1.《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申請表》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各單位應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要求填報相關材料,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填寫。申報的材料內容要求必須是可以公開的,不涉及國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三、認定程序
按照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條件,由各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申報及評審,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發布本地區認定名單,并報市科技局備案,統一納入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庫,市科技局發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名單。
四、注意事項
請申報企業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2018年8月24日前報送至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報送地址:武漢市高新大道777號光谷公共服務中心2號樓4005)。已申報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只需提交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申請表。
聯系人:祝凱 QQ交流群:850472439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