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高新區關于開展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暫行辦法》(武新管﹝2018﹞11號),為落實武漢市“四大資智聚漢工程”,推動國際人才自由港建設,助力實現光谷夢提供多層次人才支撐,現發布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通知如下:
入選產業領軍人才項目,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無償資金資助。
入選創業人才項目,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無償資金資助。
創新(長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選后給予6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創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務人才:入選后給予3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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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暫行辦法》(武新管﹝2018﹞11號)的規定,制定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指南如下。
1、申報類型
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分為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兩個層次。其中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分為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務人才五大類別。
2、支持政策
3551產業領軍人才:
入選后給予最高50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無償資金支持+最高4500萬元股權投資)的專項資金支持。
3551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
創業人才:入選后給予10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并提供1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對其中特別優秀的,給予30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并提供200萬元-2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入選創業人才項目,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無償資金資助。
創新(長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選后給予6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創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務人才:入選后給予3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3551產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
申報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已在東湖高新區創辦企業且為第一大股東,直接持有申報單位股份比例應不低于30%。申報單位成立5年以內(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擁有申報項目已授權的獨立知識產權,或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入選后企業實到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
且申報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中央“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國政府“友誼獎”、教育部“長江學者”專家; ●擔任過2017年Times泰晤士報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學學院副院長以上職務; ●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等發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負責人或首席科學家;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國家“973計劃”項目、國家“863計劃”項目課題組主要負責人; ●世界500強企業區域總部技術研發、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排名全國前3企業技術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近3年中國500強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近3年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近3年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3551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申報條件
創業人才:
指初創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
申報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創業經驗或曾在高校、科研院所、對應行業企業任職經驗,年齡不超過55周歲,直接持有申報單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現金注資不少于30萬元。 申報單位為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成立1年以上5年以內(即2013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之間成立),且未入選過“3551光谷人才計劃”。入選后企業實到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創新(長期)人才:
指申報單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職)全職引進的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擔任申報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申報人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曾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或者在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 申報單位為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在2018年5月18日前擁有申報項目已授權的獨立知識產權,或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單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7年3月31日之前成立)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高新技術企業或雙軟企業; ●瞪羚企業; ●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近3年獲得機構投資不少于1000萬元; ●近2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年;
創新(短期)人才:
指申報單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職)柔性引進的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是申報項目的主要發明人或指導申報項目的研發工作。
申報人應具有博士以上學位,曾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或者在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3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申報單位為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在2018年5月18日前擁有申報項目已授權的獨立知識產權,或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單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7年3月31日之前成立)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高新技術企業或雙軟企業; ●瞪羚企業; ●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近3年獲得機構投資不少于1000萬元; ●近2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年;
高端管理人才:
指申報單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職)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經營、金融、財務、生產、銷售方面的管理人才。
申報人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申報人應曾在上市公司、跨國公司、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擔任副總經理、投資總監、財務總監、生產總監、銷售總監、市場總監或相當職務一年以上,并曾在經營、生產、銷售等領域做出突出業績;或在金融、投資、財務領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證券分析師等相應的執業資格的人才。申報人現在申報單位擔任相當職務,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或申報人直接持有申報單位不少于10%的股份。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近3年瞪羚企業; ●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 ●近2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年; ●近3年獲得機構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 ●單位員工數量不少于50人(以繳納社會保險人數為準)。 科技(金融)服務人才: 指第三方中介機構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職)引進的風險投資、金融、財務、人力資源、法律、知識產權、咨詢等領域的高端人才。 申報人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申報人應曾在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人力資源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中擔任高級以上專業職務或管理職務一年以上,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證券分析師、律師等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曾在各自領域做出突出業績。申報人現在申報單位擔任相當職務,入選后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于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申報人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不符合學歷、年齡等基本條件,有院士推薦的。年齡超過條件但不滿65周歲,有東湖高新區產業部門或園區辦推薦的。具有本科學歷,且獲得高級職稱的。申報創業人才,碩士在讀,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讀證明且有東湖高新區產業部門或園區辦推薦的。申報現代服務業創業人才,本科學歷且有東湖高新區產業部門或園區辦推薦的。 五、工作程序 組織申報。招才局細化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要求,發布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申報人(單位)根據申報要求,通過“3551光谷人才計劃”在線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資格審查。由園區辦對本園區的申報人(單位)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核實申報條件中關于申報人學歷經歷、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及申報單位注冊信息、經營狀況等情況。同時委托第三方知識產權機構對申報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項目的知識產權情況進行核查。如有必要,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通信評審,確定進入答辯評審人選。 答辯評審。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答辯評審會,確定進入實地考察的候選人才項目。招才局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答辯評審會進行全程監督。 實地考察。由園區辦對園區內的候選人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同時由光谷人才基金專業團隊對候選人才項目開展盡職調查。招才局對考察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投資洽談。光谷人才基金與擬投資人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洽談,初步確定投資方案,明確擬投資金額、估值情況、占股比例等,并取得各擬投人才項目的書面投資方案確認。 審定公示。招才局綜合第三方知識產權機構意見、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意見、園區辦實地考察意見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資建議,將各方一致推薦的人才項目,列入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擬入選人才名單,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會審定,并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入選者。 辦理手續。為入選人才項目辦理入選手續。光谷人才基金與擬投資人才項目分別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并完成股權投資,投資完成后為符合撥付條件的入選人才項目撥付無償資助資金。 申報時間
3551產業領軍人才:
采用動態申報制,常年受理申報,集中進行評審。即資格審查通過達到一定人數,啟動答辯評審、實地考察等后續申報環節,不受每一批次申報截至時間限制。 3551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
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 申報截至時間為2018年5月18日24時。
七、申報材料 各申報人應于申報截止日前登錄3551光谷人才網(網址:www.3551.org.cn)“3551光谷人才計劃”在線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注冊并登錄后可根據《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系統使用手冊》指導,逐一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相應材料,其中申報情況承諾頁要求由申報人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掃描后作為附件上傳。 網上申報提交完畢,接園區辦、招才局審核通過的通知后,再遞交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套至申報單位所屬園區辦,紙質版申報材料包括: (1)《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專項資金申報書》(可從“3551光谷人才計劃”在線申報系統導出)。 (2)《創業計劃書》(創業人才提交)或《項目計劃書》(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提交)。 (3)附件材料(需編寫目錄),一般應包括: ●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相關領域執業資格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等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申報人高級職稱證明材料復印件(未取得無需提交); ●身份證、臺灣通行證、港澳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 ●申報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主持(參與)科研項目及其他業績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報單位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 ●申報項目相關授權(受理)知識產權材料; ●創業人才申報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股份證明材料,其他申報人需提供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的全頁復印件; ●創新(長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需提交申報單位為申報人購買基本社會保險(外籍人士購買商業保險)的證明材料; ●海外任職、曾在申報要求中提到的機構或單位任職的證明材料; ●經第三方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如破格申報,需提交破格申報申請,及相關院士或部門的推薦函; ●獲得的國家榮譽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報書裝訂要求:申報書、創業計劃書或項目計劃書及附件材料應膠裝成一冊,并編寫目錄,申報書上應有申報人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在線申報材料與紙質版材料內容應保持一致。
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承諾申報材料真實、完整,附件材料中的原件備查。
補充說明
申報人如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等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
●申報創業人才的,一般應直接持有申報單位的股份,提供申報人為申報單位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現金注資不少于30萬元的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合法經營,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對于確有需要的外籍人才,如由其中國籍的親屬代持其在創辦企業的股份,須提供雙方親屬關系證明、全體股東簽名的股份代持協議等材料。
●申報創新(長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的,須提供申報人全職在申報單位工作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申報單位為申報人購買的社保、商業保險的證明材料。如申報截止時,申報人尚未到職的,應提供雙方意向協議、2018年7月份前全職到崗的承諾,并于2018年7月份前補交正式勞動合同、保險證明等相應材料。
●申報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的,須提供申報單位擁有申報項目核心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申報創業人才的,申報項目有相關知識產權但所有權不屬于申報單位的,須提供知識產權的轉讓、授權協議。申報人或企業不得利用同一知識產權重復申報“3551光谷人才計劃”。
●破格申報的,需提交破格申報申請,及相關院士或部門的推薦函。
●申報人的配偶已入選“3551光谷人才計劃”(含中央“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的,申報人經評審入選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計劃”榮譽稱號,可根據企業需求提供股權投資,但不再重復給予無償資金資助。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符合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條件:申報人已入選過“3551光谷人才計劃”或武漢市“黃鶴英才計劃”(含黃鶴英才專項計劃)且受過資助的;申報人曾累計3次以上申報過本計劃但均未入選的;申報人為同一家申報單位近2年“3551光谷人才計劃”入選人才項目的核心團隊成員;一家申報單位一次申報兩個或以上高層次人才;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一次有兩個或以上單位申報的;申報單位已擁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人才),但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未達300萬元或獲得機構投資未達1000萬元的;申報單位已擁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人才),申報創業人才項目的;雖符合“3551光谷人才計劃”共性條件,但錯選了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等類別申報的。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直接取消申報人、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申報“3551光谷人才計劃”,并適時予以通報:多個申報人使用同一個項目進行申報的;多個申報單位利用同一人進行申報的;使用其他違規手段(如冒用他人名義、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信息等)進行申報的;弄虛作假,抄襲剽竊,偽造申報材料的。
聯系方式
(詳見《東湖高新區關于開展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招才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