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高校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高校:
湖北最大的資源是創新資源,最大的優勢是創新優勢,最大的潛力是創新潛力。推動產學研結合,引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科技人才、條件資源為企業服務,是促進我省科教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的重要途徑。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研發活動的意見》(鄂政發〔2015〕66號)中提出的“對承擔有省內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的高校,省級科技部門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5%至10%給予科技項目獎勵支持”的要求,為切實發揮高校科研優勢,提升我省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省科技廳現啟動2016年第二批高校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應是省內高校與省內企業簽訂有規范的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的項目;
2、企業2015年已支付給高校研發經費。
二、申報程序
為充分發揮高校的主觀能動性,簡化申報程序,此次申報請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門填寫《高校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匯總表》,同時報送每個項目的研發合同和到款憑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項目申報材料請各高校于10月12日前報送至省科技廳計劃處。
三、資金強度
項目強度為企業2015年度(以支付憑證時間為準)支付給高校研發經費到賬額度的10%。
四、資金管理
該類項目的管理按照原橫向項目管理不變,原項目經費按橫向項目資金管理。
財政后補助資金由高校統籌使用,可用于申報項目的科研經費不足,可用于高校創新平臺能力建設,可用于產學研合作工作的經費不足。
五、其他事項
1、如項目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查實,則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且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第一批申報的項目此次可不再申報。
六、聯系人、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計劃處 盧姝妹 02787135557
高校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匯總表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