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開展洪山區2016年“大學生創業先鋒”評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洪山區推進“青桐”計劃落實鼓勵大學生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三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洪政[2014]11號)和《區科技局關于印發洪山區“大學生創業先鋒”評選獎勵辦法的通知》(洪科[2014]6號)文件精神,為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宣傳和表彰大學生創業典型,營造大學生創業良好氛圍,現就開展2016年度“大學生創業先鋒”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已開始創業的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為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術骨干;已被評為“大學生創業先鋒”的創業大學生無需申報;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無不良劣跡;
(三)有較好的創業能力,注重創業團隊建設,不懼困難,勇于創新創業,創業精神可嘉,在影響、激勵和帶動周圍大學生了解創業、轉變觀念、選擇創業方面起到較好的示范帶頭作用;
(四)創辦企業在洪山區注冊(含工商、稅務)、實際運營時間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區、大學生創業特區內注冊或辦公;
(五)創辦企業已吸納就業人員3人以上(含3人),或已獲得創業風險投資資金支持,或技術、商業模式有創新,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已有營業收入;優先支持科技型大學生創業企業。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填寫《洪山區大學生創業先鋒申報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二)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特區、眾創空間或科技園區管理機構審查并推薦;
(三)申報者直接或由推薦單位匯總后集中報區科技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電話: 87374371, 87374390。
三、申報材料
(一)《洪山區大學生創業先鋒申報表》(見附件)
(二)附件材料
請將全部附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申報者的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或在校證明復印件;
2、創業企業的入孵協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本結構證明材料;
3、提供所獲得的創業風險投資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營業收入的證明材料;
4、《洪山區大學生創業先鋒申報表》中涉及到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有關事宜
1、申報時間: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20日下午5時止
2、請在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報送
至區科技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洪山區書城路48號九重大廈1203室,1206室)
3、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黃 偉 027-87374371 , 120365294@qq.com
洪山區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