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度東湖高新區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根據《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的若干意見實施導則》(武新管[2013]9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開展2015年度東湖高新區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經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工作的企業。
二、資助方向
(一)建立專利數據庫:包括建立產業或企業專利數據庫;
(二)開展專利預警分析:在研發立項、貿易出口、投資引資等活動中,幫助企業發現和警示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
(三)進行定題跟蹤分析:企業針對具體產品和核心技術,對關鍵領域的專利技術進行跟蹤,及時掌握該產品和技術的發展動向;
(四)其它形式的專利信息利用專題活動。
三、資助額度
對經認定的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總經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給予10萬元的經費支持。
四、申報項目具體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有一定數量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在知識產權工作方面有相應的資金投入、人力資源和配套設施;
(二)申報企業專利信息利用項目自籌資金不少于項目經費總額的50%;
(三)申報企業獨立或者與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專利信息利用項目;
申報企業選擇合作的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該服務機構依法設立;業務范圍屬于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利代理和知識產權研究等方面;具備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人力資源條件;擁有合法來源的專利數據庫及所需信息資源、軟硬件設施。
五、需提交的材料及時間要求
(一)企業申報項目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東湖高新區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3、企業與服務機構合作完成項目時,提交合作服務機構的身份證明材料(屬于企業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屬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應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與服務機構簽訂的專利信息服務合同(企業獨立完成項目的,不提交);
5、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
時間要求:以上材料須在2015年5月30日以前提交。
(二)項目完成申報驗收時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專利數據庫;
2、專利預警分析報告;
3、定題跟蹤分析報告;
4、其它形式的專利信息利用報告。
上述營業執照、各種證書和信息服務合同等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備核)。對于企業因出口、商務談判急需開展且錯過項目申報時間的項目,需提交上級商務主管部門有關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采用電子文檔和書面材料并行提交的方法。項目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填寫《2015年度東湖高新區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材料,采用A4紙裝訂,提交全套材料一式伍份。同時,將申報書和完成報告等材料電子版發送到電子郵箱。
時間要求:以上材料須在2015年8月10日以前提交。
六、聯系方式
請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有關提交材料時間要求,抓緊組織開展東湖高新區2015年度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的工作。
聯系部門: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聯系地址:武昌珞瑜路546號東湖開發區管委會6樓
聯 系 人:夏 媛、陳仁松
電 話:027-67880101、027-67880105
郵箱:185667228@qq.com,高新區專利資助QQ群:41079325 網站:http://www.ipic.com.cn
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