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識產權局關于辦理2014年專利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權利人:
為了充分發揮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對自主創新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加快推進武漢國家創新中心建設,鼓勵我市創新主體獲取發明專利權和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優化專利結構,提升我市知識產權擁有量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現就辦理2014年專利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資助標準
(一)申請人為單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申請人經合法經營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實質性審查并繳納實審費后,每件資助2000元。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每件再資助3000元。
未通過專利代理機構代理,自行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繳納實審費的,每件資助1000元。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再資助4000元。
2、2014年1月1日以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于2014年獲得授權的,延續2013年資助政策,每件最高資助5000元。2014年1月1日以后獲得中國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每件資助300元;
單位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權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資助。
各單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授權資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對2014年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高于600件且發明專利授權量高于400件的單位,每家單位最高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3、2014年1月1日以后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的,每項資助1000元;
4、2014年1月1日以后獲得授權證書的外國專利,資助標準參照企業為獲得外國專利所實際支出的官費和代理費執行。企業獲得北美發達國家、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權的,每件最高資助10萬元;獲得上述國家以外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權的,每件最高資助3萬元(具體資助標準見附件1)。
各單位當年獲得外國專利授權資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專項資助
(1)中國發明專利維持年費資助:對技術前瞻性強、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單位的發明專利因缺乏經費原因擬停止繳納專利維持年費的,經專利權人申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評審通過后,可給予在未來一定年限內繳納專利維持年費的資助。
(2)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對市政府確定的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企業及與市政府共建相關技術研究院的高校所提出的相關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申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評審通過后,可給予申請階段費用全額資助。
(3)市重點支持發展項目專利申請費資助:對屬于市重點支持發展的項目(包括產業集聚區、文化產業、專利聯盟、大學生專利申請等)的專利申請,按相關政策規定,可給予申請階段費用資助。
(二)申請人為非職務發明專利權人
2014年1月1日以后,申請人獲得中國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每件分別按照1500元、150元和150元資助。
二、申請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申請中國專利資助
1、申請人屬于登記注冊和納稅地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單位,或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且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時所留通信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由個人轉移給單位的,按非職務發明的標準予以資助。
多個主體共同申請或者獲得專利權的,按第一權利人情況對應的標準予以資助。
2、本通知發布前已按當年資助政策資助過的專利權,不再予以重復資助。
(二)申請外國專利授權資助
申請人屬于登記注冊和納稅地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業,且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外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時所留通信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辦理外國專利資助有關具體要求按照《武漢市外國授權專利資助暫行管理辦法》(武知發規字[2014]1號)執行。
(三)申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
申請人屬于登記注冊和納稅地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單位,且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文件時所留通信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四)申請專項資助
申請人屬于登記注冊和納稅地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單位。且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時所留通信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申報材料
(一)共性材料:申請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1、當年首次申請資助經費的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原件(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當年首次申請資助經費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的(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當年首次申請資助經費的機關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編辦批復成立文件(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2、個人需提供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3、委托他人辦理申請事宜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1份,擬留件)。
4、多個主體共同擁有專利權或者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需要出具其他權利人的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明材料(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5、與資助經費支出有關的銀行帳戶信息與財務憑證。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銀行帳戶信息(含帳戶名、帳號、開戶行、行號等內容)、加蓋財務章和單位公章資助經費收款收據(原件1份,擬留件)。
6、其他材料。一次性申請資助的專利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超過5件的,需提供專利號或者布圖設計登記號電子文檔(WORD或EXCEL)。
(二)申請人申請專利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經費,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武漢市專利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經費申請表紙件(見附件2)(原件1份,擬留件)。
2、專利證書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三)申請外國專利授權資助,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武漢市外國授權專利資助經費申請表(見附件3,原件1份,擬留件)。
(2)外國專利證書和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3)繳納的外國專利費用收據和國內專利費用收據(申請費、年費、代理費等)(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4)中國專利證書全文本(未授權提供申請書全文本)以及有關保密審查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5)申請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6)申請人上年度納稅證明材料。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專項資助,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專項資助申請表紙件(見附件4,原件1份,擬留件)。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專利證書原件(原件1份,擬退件;復印件1份,擬留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材料(原件1份,擬留件)。
四、申報時間要求
申請人在2014年1月1日后獲得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的,以及單位在2014年1月1日后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應在獲得專利權之日(以專利證書上授權日為準)、獲得布圖設計登記證書之日(以登記證書上發證日為準)或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之日起當年11月30日前(含當日)提出資助申請。逾期未提出資助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助經費的資格。當年11月30日后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獲得專利授權的,可以在下一年提交材料進行辦理。
五、受理窗口及受理業務方式
各單位須首先在武漢知識產權網(網址:www.whipb.gov.cn
)進行注冊,并通過該網站進行資助申報,并隨后提交紙件。
(一)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處受理以下業務:
1、全市的單位提出的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申請;
2、專項資助申請。
聯系人:康冰娜、丁科、宣煒;聯系電話:65692320、65692012(亦傳真)、65692322;郵箱:WHIPBZL@163.com。
(二)武漢市民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窗口受理以下業務:
全市個人提出的專利資助申請。
聯系人:黃毅、羅帥;聯系電話:65770381、65770132、65770330(傳真);郵箱:PATENTCAPITAL@126.com。
個人資助受理時間:每周二、四(遇法定休息日則暫停受理)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六、資助經費支付方式
(一)對提交資助申請的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定期集中審批后根據其提交的收據和銀行帳戶信息以財政授權支付的方式支付資助經費。
(二)對提交資助申請的個人,市知識產權局審批后以現金或現金支票、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資助經費。
七、管理要求
(一)申請人應確保其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不得套取、騙取資助經費。
(二)接受資助經費的單位,應加強對資助經費的管理,確保資助經費用于本單位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登記)、實施、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接受資助經費的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接受市知識產權局的經費使用情況檢查,以及市財政、審計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四)如發現單位、中介機構、個人在申請資助經費過程中,有惡意重復申請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提出申請情形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其提交相關材料予以說明,并停止受理或審批其資助申請。同時,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并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今后三年內申請資助經費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如發現單位有擅自將資助經費挪作他用行為的,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今后三年內申請資助經費的資格。
(六)對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有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自認定之日起取消其今后三年內申請資助經費的資格。
八、其它
(一)申報資助經費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廉政規定,不做任何影響資助辦理工作的事情;市知識產權局資助辦理工作接受廣大市民的監督。廉政監督、投訴電話:65692535(工作時間)、65692009(非工作時間)。
(二)省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獎勵資金及其他專項資助工作具體申報要求將另行通知。
(三)專利公共服務資助相關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武漢市知識產權局關于辦理2013年專利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工作的通知》(武知發規字[2013]1號)文件同時廢止。
(五)本通知由武漢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武漢市知識產權局
2014年8月19日
附件1
外國專利授權資助標準一覽表
授權專利類型授權國別 |
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愛爾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蘭、奧地利、丹麥 |
其他國家和地區 |
發明專利 |
10萬元 |
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