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的通知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關于組織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的通知
各區經信部門:
根據《省經信廳辦公室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 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省能源局 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綜合處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要求,為認真做好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3.已提供先進、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范項目
示范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
3.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單位填寫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見附件),向所在區經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各區經信部門需在10月18日前將各申報單位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版光盤和紙質版一式十份)和推薦文件報送市經信局電子信息產業處。
(二)市經信局將于10月22日前把經各區經信部門初審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轉報省經信廳。省經信廳將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扶貧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我省推薦企業和項目。
附件:1.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
2.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項目)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