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商標注冊證書遺失了怎么辦?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的,商標注冊人可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辦理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國家商標局)。
材料準備: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補證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一致。
繳納費用:每補發一個《商標注冊證》的規費是500元。
證書領取:《商標注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發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發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補證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原商標注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如原商標注冊人公章已作廢的,在申請書上可以加蓋變更后商標注冊人的公章,但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3、補證與轉讓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轉讓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轉讓人;如補證申請以受讓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受讓人。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辦理補證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