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四大誤區
商標注冊的四大誤區
一、先使用后注冊
目前我們許多企業在創辦初期習慣于圖省注冊費而不注冊商標。想以產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標名,等到產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進行商標注冊,但是這樣做的后果就是當你想注冊商標的時候商標已被他人搶注,或被人搶注成功后不能使用該商標名。更有的企業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標進行商標注冊,結果被起訴吃上官司。企業或個人在注冊商標時應當盡早注冊,這不僅僅是對自己商標品牌負責,也是對企業的發展做一個長期良好的鋪墊。
二、 商標注冊時只考慮使用
企業或者個人在選擇商標注冊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商標注冊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點的文字或圖形等不得作為商標。這也是源于對商標知識的不了解,在商標注冊前是可以找知識產權專業顧問進行免費查詢的。加大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圖形都可以作為商標。那么企業和個人在注冊商標前應該對自己的商標進行相關查詢和排查。
三、注冊商標后任何產品都可以使用。
注冊商標并不是所有產品都可以使用,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商標的獨占和排他權是有范圍限制的,它只能在該商標核定的商品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商標權人如果超出范圍隨意使用商標,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冒充注冊商標的法律責任。
四、商標名稱不變,圖案或數字可以改變
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有的企業或個人將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文字、圖形或組合變化使用。或改變商標的原型將其進行另外的組合及修改。這些處理方式都在商標法禁止的范圍內。
不遵守商標法擅自更改商標的行為對商標所有人來說是具有危害的。這樣不僅會使自己的商標保護力度變弱甚至喪失,還會使自己注冊的商標沒有意義。在長期發展中實現不了企業的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