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目前我國假冒偽劣產品泛濫,加之行業正經歷從沉珂極深的傳統商業模式向互聯網轉型的陣痛,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有產品無品牌”的局面非常普遍,商標被搶注,多年心血毀于一旦的例子不勝枚舉。那么對于企業,經營多年的商標被他人搶注了應該采取怎樣的措施才能避免損失呢?
對處于公告期的商標應及時提出商標異議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被搶注的商標尚未注冊成功,但已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公告期,此時是阻止商標注冊的最佳時機。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保護企業的在先權益。
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通過商標撤三和商標無效宣告止損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提前完善商標保護,未雨綢繆勝過亡羊補牢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企業應當提前在主要的產品類別上申請注冊準備使用的商標。由于意識不到位或疏忽沒有進行完善的商標保護,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對公司長遠發展存在重大隱患。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在第三屆中國品牌經濟高峰論壇上發言稱,今年上半年我國商標申請量達174萬件,同比增長32%,漲幅較去年穩步上升。
劉俊臣特別提到,今后企業的惡意搶注商標、侵犯商標專用權、傍名牌搭便車等不誠信行為,都將被納入信用監管。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企業出現上述不誠信行為,很可能會在誠信黑名單上留下記錄,受到相應的懲罰。
劉俊臣透露,目前,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加強商標信用監管,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比如將商標侵權假冒、違法商標代理行為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公開信息顯示,商標品牌是企業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核心要素,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商標注冊大國,每年的注冊總量十分可觀。
在商標品牌愈發受到企業、市場重視的背后,也衍生出大量知名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新現象,而這也成為了相關部門近兩年的管理重點。